个人资料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、评估及建议保护个人资料制度的整体政策及措施;具监察第8/2005号法律遵守情况的专属职责;按第2/2012号法律《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》规定发出具约束力的意见书;推动保护个人资料及私隐基本权利的宣传教育;与本地或外地具资料保护职能的实体合作等。
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,个人资料保护局是“亚太区私隐机构组织”(Asia Pacific Privacy Authorities)和“全球私隐执法网络”(Global Privacy Enforcement Network)的成员,“全球私隐大会”(Global Privacy Assembly)的观察员。个人资料保护局希望通过参加、举办各类型的国际交流活动,保持与国际社会接轨并持续完善澳门的个人资料保护工作,与世界各地的个人资料保护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,加强交流以继续扩展在国际上的交流合作网络,妥善处理和共同打击跨境不法行为。
在2007年,为执行第8/2005号法律《个人资料保护法》的规定,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3/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,设立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,并在行政长官监督下运作。在2023年,为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精兵简政的施政方针、配合项目组的重组工作,按照第42/2023号行政法规《个人资料保护局的组织及运作》,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於2024年2月1日起由临时性项目组改为常设部门:个人资料保护局。
个人资料保护局设有审查及行政财政厅,下设审查处,另设监察处。